我市10年籌資1億余元購公益性崗位 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15960人次
公益性崗位聘用滿3年,不再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更新時間:2013-11-6 8:37:10 來源:焦作日報
本報訊(記者杜玲)我市公益性崗位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政策實施10年來,市本級財政已籌資12216.27萬元購買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15960人次。由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需要政府負擔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就業管理局獲悉,我市嚴格執行全省關于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人員的聘用期限政策規定,對初次享受社保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聘用滿3年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據了解,從2002年起,我市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公益性崗位再就業援助政策,政府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安置一大批就業困難人員實現了再就業,進一步保障了在崗人員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我市市本級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15960人次,劃撥崗位補貼6282.56萬元,社會保險補貼(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5933.71萬元,合計12216.27萬元。目前,我市市本級公益性崗位在崗共有1889人,他們全都是“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和復轉軍人,被安置在市直140余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植樹綠化、道路清掃和公廁保潔、醫院保潔和護理、后勤服務等崗位上。“市本級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每月620元,社保補貼每月535.71元,一年財政需要支付資金13868.52元。”該局有關負責人說。
2012年1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關于轉發《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也就是說,初次享受社保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聘用滿3年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市勞動就業管理局提醒,對享受公益性崗位期滿的人員,用人單位如工作需要并認為該職工稱職,應擇優留用,留用人員不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工資、社會保險等待遇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如工作不再需要或該職工不稱職,可按規定辭退。另外,享受政策期滿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參加失業培訓和就業推薦,重新找到新的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