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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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留言】
沁陽市清華園物業公司違法亂收費!
買房子的時候,說物業費每平方0.25元;買過房子后,每位業主都預交200元電費、100元水費,現在竟因為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停人家的水電,可惡啊,物業法明文規定,即使業務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能停水停電!!更何況,是物業公司私自調高物業費標準為每平方0.35元后,業主有意見才拒交的!!
物業法規定:
物業費收費標準應當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規定物業費收費標準后,才能征收物業費。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
現在,清華園的實際情況是,業主委員會還沒有成立,(物業公司也承認,現在的業主委員會參加人數不夠,產生的委員沒有法律依據,并且選舉當天房管局等上級主管部門也未派人參見,時至今日也未到房管局備案,所以不能算成立),根本就沒有選聘物業公司,更沒有商定物業費收費標準,所以根本不能收物業費!
其次,物業公司說收費0.35元是市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實際情況是,物價部門給清華園物業公司核定的收費標準是0.15~0.35元,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0.35元。并且這僅僅是范圍劃定,具體繳費標準必須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才能最后確定。
再次,清華園物業公司服務態度蠻橫霸道!房子裝修時往上吊料時,只準用他們制定的工程隊,為什么,因為他們有提成!!!!物業費業主們交了,但還要收公攤的稅費、電費、垃圾處理費,豈有此理,什么費都交了,還交什么物業費,交的物業費都干什么去了,每月公共照明的費用連同水壓力罐、公共水池注水才2000多元,可電損竟然多達6000多元,快7000元。大家算算帳,清華園有1000多戶,每戶每月除了正常的水電費外,還要而外交幾十元的公攤費,這些錢都哪里去了,誰來監管???
請路書記百忙之中過問此事,謝謝!!
答復意見:
回復說明:第五條最后一句話工公改為公司.
一、基本情況
清華園住宅小區由焦作市清華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設開發,設計建設房屋1122套,已建成656套,截止目前入住446戶。
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5日,注冊資金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章海。2008年9月17日,該公司資質為物業管理叁級企業(編號為41080875號)。2009年4月,該公司受清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為清華園住宅小區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至今。
2010年5月份,由沁園辦事處清華園社區居委會組織成立清華園臨時業主委員會,參加的人員有沁園辦事處兩名干部、社區居委會和業主代表,房管部門無人參加。成立的程序是由每棟樓選出一名業主代表參加,由業主代表選出臨時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主任:付中華,副主任:楊淑梅、孫彥林、董國強)。
二、調查情況
(一)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問題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因此,住宅小區業委會無權制定物業費的收費標準。
經調查,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業主入住時與業主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收費標準為0.25元/m2 .月。隨后,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考慮到物價上漲、物業服務成本提高等因素,向沁陽市發改委遞交《關于沁陽市清華園牧業服務收費的請示》。我市發改委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焦作市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責》規定,下發了(沁發改[2009]7號)文件,核準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明確規定住宅不得超過0.35元/m2 .月,經營商鋪不得超過0.45元/m2 .月,并于2009年6月16日以張貼通告的形式告知業主。此外,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也已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指導價調整。因此,物業公司調整物業費價格有相關依據。
(二)關于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問題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10月24日,我市住建局工作人員入戶進行走訪調查:清華園小區業主尚思敏的愛人反映前一段時間因家中被盜,物業公司遲遲沒有結果而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對其停電,但沒有停水;業主劉立州、張前進和聶文霞稱物業公司沒有出現停水停電現象。因此,清華園物業公司在電費收取方式上存在違規行為。
(三)關于匿名業主反映每月分攤幾十元公共用電問題
經調查,物業公司2009和小區居委會還有幾位業主代表組成臨時業委會,經協商達成一致,公共用電損耗分攤(路燈、二次加壓泵、監控、澆花)按照入住戶平均每月分攤電費損耗不超10度電;全部入住戶用水損耗分攤不超1噸,其余水、電損耗由物業公司承擔。根據入戶調查四戶業主(即尚思敏、衛云霞、聶文霞、劉立州)反映情況每月分攤的電費基本上是8.5度-9度電,水基本上是1方水,沒有分攤幾十元現象。因此,匿名業主反映情況不實。
(四)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問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為業主提供公共區域的物業管理與服務時,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服務費交付的主體是業主。《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因此,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建設單位(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因為在物業未交付前物業服務企業為建設單位提供了物業服務,建設單位在享受了服務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交納物業服務費。買受人在接收物業后,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應承擔物業服務費用。所以匿名業主反映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五)關于反映房子裝修吊料指定的工程隊問題
經調查,清華園物業有限公司為避免業主在裝修時損壞公共設施和損害其他業主利益,提供吊料工程隊供業主選擇,業主也可選擇其他吊料工程隊,但選擇其他吊料工程隊時需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因此,物業公司不存在指定使用工程隊現象。
三、處理意見
(一)根據清華園小區業主入住率和業主入住時間的實際情況,我市住建局將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和清華園小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成立備案事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關于物業服務費和公共用電用水分攤問題,現在因清華園小區沒有正式業主委員會,建議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標準執行和保持現狀管理模式,待清華園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后再協商收費標準和其它事宜。
(三)關于物業公司因業主拒交物業費出現停個別業主水電問題,我市住建局已責令清華園物業公司按照相關的規定限期進行整改。
四、下步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單位和全市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全市物業管理進行重點檢查,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意識和人員素質。
(二)深入細致宣傳《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增強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
(三)加快推進業主大會制度規范化進程。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各小區規范成立業主大會,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
【網民留言】
我的父親是沁陽市王曲鄉大召村的一名醫生,今年醫改衛生局讓重新裝修房子,60平方的房子劃分區域,前后總共花去了2萬多,原來說是財政補貼2萬元,現在說補貼5000元再給臺電視,這樣一來2萬變成了1萬都不到,縮水的這部分錢不知道去了哪里,希望路書記關注一下,謝謝
答復意見:
現將沁陽市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
反映王曲鄉大召村衛生所醫改補貼不到位的有關問題。
二、信訪人基本情況
信訪人王娟娟,網上署名辰雨月,女,系沁陽市王曲鄉大召村衛生所村醫王占國的女兒,現在洛陽市打工。
三、調查情況
(一)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建設,改善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條件,根據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通知》豫衛基婦〔2008〕17號和沁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村衛生室建設項目》沁政辦〔2008〕73號文件要求,我市衛生局按照統一標準,完善功能,充實內涵的原則,改善村衛生室基礎設施條件,配備必要設備,完善規章制度。
(二)開展情況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我市衛生部門嚴格落實了項目目標篩選確認、檢查驗收、資金籌集及撥付工作。自2008年開展以來,我市共爭取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共計307個,其中2008年建設完成90個標準化村衛生室項目,2009年建設完成85個標準化村衛生室項目,今年爭取到132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項目。
王曲鄉大召村衛生室是今年確定的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單位。大召村村委會按照規定無償為王占國提供了一處約11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用房。目前,該村衛生室按照《河南省村衛生室基本標準》于今年8月份開始改造,地面已鋪地磚,墻壁已貼瓷磚,五室已劃分開,現仍在改造中,尚未完工。根據焦作市衛生局轉發河南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新農合及農村衛生工作進展情況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衛生廳檢查組將于2010年11月12日—15日來我市對村室建設項目情況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各級補助資金將及時發放到位。目前,大召衛生室建設項目尚未完工,補助款項和配套設備待檢查驗收后到位。
四、處理情況
根據調查的情況,人民網網民辰雨月網上反映的問題不屬實。針對此次網民反映的問題,我市安排市衛生局在下步工作中進一步加強衛生醫療政策的宣傳,規范衛生行政行為,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落實好上級有關政策,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五、回訪情況
10月9日,我市衛生局3名同志對在人民網上反映該問題的網民辰雨月(王娟娟)進行了回訪,告知其村級衛生所的補貼資金是在上級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后才能發放情況后,王娟娟表示:“我在網上所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是個人認識的偏差,我表示真誠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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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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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陽市清華園物業公司違法亂收費!
買房子的時候,說物業費每平方0.25元;買過房子后,每位業主都預交200元電費、100元水費,現在竟因為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停人家的水電,可惡啊,物業法明文規定,即使業務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能停水停電!!更何況,是物業公司私自調高物業費標準為每平方0.35元后,業主有意見才拒交的!!
物業法規定:
物業費收費標準應當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規定物業費收費標準后,才能征收物業費。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
現在,清華園的實際情況是,業主委員會還沒有成立,(物業公司也承認,現在的業主委員會參加人數不夠,產生的委員沒有法律依據,并且選舉當天房管局等上級主管部門也未派人參見,時至今日也未到房管局備案,所以不能算成立),根本就沒有選聘物業公司,更沒有商定物業費收費標準,所以根本不能收物業費!
其次,物業公司說收費0.35元是市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實際情況是,物價部門給清華園物業公司核定的收費標準是0.15~0.35元,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0.35元。并且這僅僅是范圍劃定,具體繳費標準必須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才能最后確定。
再次,清華園物業公司服務態度蠻橫霸道!房子裝修時往上吊料時,只準用他們制定的工程隊,為什么,因為他們有提成!!!!物業費業主們交了,但還要收公攤的稅費、電費、垃圾處理費,豈有此理,什么費都交了,還交什么物業費,交的物業費都干什么去了,每月公共照明的費用連同水壓力罐、公共水池注水才2000多元,可電損竟然多達6000多元,快7000元。大家算算帳,清華園有1000多戶,每戶每月除了正常的水電費外,還要而外交幾十元的公攤費,這些錢都哪里去了,誰來監管???
請路書記百忙之中過問此事,謝謝!!
答復意見:
回復說明:第五條最后一句話工公改為公司.
一、基本情況
清華園住宅小區由焦作市清華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設開發,設計建設房屋1122套,已建成656套,截止目前入住446戶。
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5日,注冊資金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章海。2008年9月17日,該公司資質為物業管理叁級企業(編號為41080875號)。2009年4月,該公司受清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為清華園住宅小區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至今。
2010年5月份,由沁園辦事處清華園社區居委會組織成立清華園臨時業主委員會,參加的人員有沁園辦事處兩名干部、社區居委會和業主代表,房管部門無人參加。成立的程序是由每棟樓選出一名業主代表參加,由業主代表選出臨時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主任:付中華,副主任:楊淑梅、孫彥林、董國強)。
二、調查情況
(一)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問題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因此,住宅小區業委會無權制定物業費的收費標準。
經調查,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業主入住時與業主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收費標準為0.25元/m2 .月。隨后,清華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考慮到物價上漲、物業服務成本提高等因素,向沁陽市發改委遞交《關于沁陽市清華園牧業服務收費的請示》。我市發改委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焦作市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責》規定,下發了(沁發改[2009]7號)文件,核準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明確規定住宅不得超過0.35元/m2 .月,經營商鋪不得超過0.45元/m2 .月,并于2009年6月16日以張貼通告的形式告知業主。此外,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也已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指導價調整。因此,物業公司調整物業費價格有相關依據。
(二)關于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問題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10月24日,我市住建局工作人員入戶進行走訪調查:清華園小區業主尚思敏的愛人反映前一段時間因家中被盜,物業公司遲遲沒有結果而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對其停電,但沒有停水;業主劉立州、張前進和聶文霞稱物業公司沒有出現停水停電現象。因此,清華園物業公司在電費收取方式上存在違規行為。
(三)關于匿名業主反映每月分攤幾十元公共用電問題
經調查,物業公司2009和小區居委會還有幾位業主代表組成臨時業委會,經協商達成一致,公共用電損耗分攤(路燈、二次加壓泵、監控、澆花)按照入住戶平均每月分攤電費損耗不超10度電;全部入住戶用水損耗分攤不超1噸,其余水、電損耗由物業公司承擔。根據入戶調查四戶業主(即尚思敏、衛云霞、聶文霞、劉立州)反映情況每月分攤的電費基本上是8.5度-9度電,水基本上是1方水,沒有分攤幾十元現象。因此,匿名業主反映情況不實。
(四)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問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是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為業主提供公共區域的物業管理與服務時,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服務費交付的主體是業主。《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因此,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建設單位(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因為在物業未交付前物業服務企業為建設單位提供了物業服務,建設單位在享受了服務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交納物業服務費。買受人在接收物業后,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應承擔物業服務費用。所以匿名業主反映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五)關于反映房子裝修吊料指定的工程隊問題
經調查,清華園物業有限公司為避免業主在裝修時損壞公共設施和損害其他業主利益,提供吊料工程隊供業主選擇,業主也可選擇其他吊料工程隊,但選擇其他吊料工程隊時需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因此,物業公司不存在指定使用工程隊現象。
三、處理意見
(一)根據清華園小區業主入住率和業主入住時間的實際情況,我市住建局將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和清華園小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成立備案事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關于物業服務費和公共用電用水分攤問題,現在因清華園小區沒有正式業主委員會,建議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標準執行和保持現狀管理模式,待清華園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后再協商收費標準和其它事宜。
(三)關于物業公司因業主拒交物業費出現停個別業主水電問題,我市住建局已責令清華園物業公司按照相關的規定限期進行整改。
四、下步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單位和全市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全市物業管理進行重點檢查,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意識和人員素質。
(二)深入細致宣傳《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增強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
(三)加快推進業主大會制度規范化進程。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各小區規范成立業主大會,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
【網民留言】
我的父親是沁陽市王曲鄉大召村的一名醫生,今年醫改衛生局讓重新裝修房子,60平方的房子劃分區域,前后總共花去了2萬多,原來說是財政補貼2萬元,現在說補貼5000元再給臺電視,這樣一來2萬變成了1萬都不到,縮水的這部分錢不知道去了哪里,希望路書記關注一下,謝謝
答復意見:
現將沁陽市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一、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
反映王曲鄉大召村衛生所醫改補貼不到位的有關問題。
二、信訪人基本情況
信訪人王娟娟,網上署名辰雨月,女,系沁陽市王曲鄉大召村衛生所村醫王占國的女兒,現在洛陽市打工。
三、調查情況
(一)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建設,改善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條件,根據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08年第二批村衛生室建設項目的通知》豫衛基婦〔2008〕17號和沁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村衛生室建設項目》沁政辦〔2008〕73號文件要求,我市衛生局按照統一標準,完善功能,充實內涵的原則,改善村衛生室基礎設施條件,配備必要設備,完善規章制度。
(二)開展情況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我市衛生部門嚴格落實了項目目標篩選確認、檢查驗收、資金籌集及撥付工作。自2008年開展以來,我市共爭取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共計307個,其中2008年建設完成90個標準化村衛生室項目,2009年建設完成85個標準化村衛生室項目,今年爭取到132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項目。
王曲鄉大召村衛生室是今年確定的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單位。大召村村委會按照規定無償為王占國提供了一處約11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用房。目前,該村衛生室按照《河南省村衛生室基本標準》于今年8月份開始改造,地面已鋪地磚,墻壁已貼瓷磚,五室已劃分開,現仍在改造中,尚未完工。根據焦作市衛生局轉發河南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新農合及農村衛生工作進展情況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衛生廳檢查組將于2010年11月12日—15日來我市對村室建設項目情況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各級補助資金將及時發放到位。目前,大召衛生室建設項目尚未完工,補助款項和配套設備待檢查驗收后到位。
四、處理情況
根據調查的情況,人民網網民辰雨月網上反映的問題不屬實。針對此次網民反映的問題,我市安排市衛生局在下步工作中進一步加強衛生醫療政策的宣傳,規范衛生行政行為,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落實好上級有關政策,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五、回訪情況
10月9日,我市衛生局3名同志對在人民網上反映該問題的網民辰雨月(王娟娟)進行了回訪,告知其村級衛生所的補貼資金是在上級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后才能發放情況后,王娟娟表示:“我在網上所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是個人認識的偏差,我表示真誠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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