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絡直播電商平臺“飛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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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消協獲悉,由于近期相關投訴增多,省消協已發布消費提醒,希望廣大消費者在通過網絡直播電商平臺購物時保持高度警惕,謹防“飛單行為”陷阱。
據悉,“飛單行為”是指主播在直播間內,通過各種方式引導消費者脫離原平臺,轉到微信等社交軟件平臺進行交易。消費提醒中介紹了相關案例:消費者趙女士于2024年11月26日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個直播間選購翡翠手鐲時,受主播宣傳蠱惑,在平臺付20元定金后,又按商家要求通過微信支付2000元進行線下交易。收到商品后,趙女士發現實物與直播間描述嚴重不符,要求退貨時無法聯系商家,向平臺投訴后也僅收到平臺的20元定金退款,遭受損失。
據介紹,此類“飛單行為”多發生在珠寶首飾、手機等高價值商品領域。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網絡直播電商平臺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仔細確認賣家是否持有正規營業執照,并認真查看其他用戶的評價反饋,以此判斷商家的信譽和商品質量的可靠性。第二,務必保存好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這些將是發生糾紛時維權的關鍵依據。第三,要警惕低價誘惑,對于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這很可能是假貨或是精心設計的陷阱。
還需注意的是,在交易過程中,建議消費者盡量通過平臺的內置功能完成所有交易流程,如直接在商品頁面下單購買,或使用平臺認可的第三方服務進行交易,堅決避免進行場外交易。一旦察覺到任何異常跡象,應立即停止交易,并向網絡直播電商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倘若經營者涉嫌詐騙,消費者已經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協助警方偵破案件,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同時,消協部門也呼吁網絡直播電商平臺切實履行自身責任,加強對主播的教育和監管,加大對主播違規行為的約束和懲處力度,建立完善的消費者友好型救濟機制,持續優化網絡直播銷售的消費維權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杜挺勇)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蔡 歡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李紅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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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市消協獲悉,由于近期相關投訴增多,省消協已發布消費提醒,希望廣大消費者在通過網絡直播電商平臺購物時保持高度警惕,謹防“飛單行為”陷阱。
據悉,“飛單行為”是指主播在直播間內,通過各種方式引導消費者脫離原平臺,轉到微信等社交軟件平臺進行交易。消費提醒中介紹了相關案例:消費者趙女士于2024年11月26日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個直播間選購翡翠手鐲時,受主播宣傳蠱惑,在平臺付20元定金后,又按商家要求通過微信支付2000元進行線下交易。收到商品后,趙女士發現實物與直播間描述嚴重不符,要求退貨時無法聯系商家,向平臺投訴后也僅收到平臺的20元定金退款,遭受損失。
據介紹,此類“飛單行為”多發生在珠寶首飾、手機等高價值商品領域。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網絡直播電商平臺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仔細確認賣家是否持有正規營業執照,并認真查看其他用戶的評價反饋,以此判斷商家的信譽和商品質量的可靠性。第二,務必保存好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這些將是發生糾紛時維權的關鍵依據。第三,要警惕低價誘惑,對于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這很可能是假貨或是精心設計的陷阱。
還需注意的是,在交易過程中,建議消費者盡量通過平臺的內置功能完成所有交易流程,如直接在商品頁面下單購買,或使用平臺認可的第三方服務進行交易,堅決避免進行場外交易。一旦察覺到任何異常跡象,應立即停止交易,并向網絡直播電商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倘若經營者涉嫌詐騙,消費者已經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協助警方偵破案件,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同時,消協部門也呼吁網絡直播電商平臺切實履行自身責任,加強對主播的教育和監管,加大對主播違規行為的約束和懲處力度,建立完善的消費者友好型救濟機制,持續優化網絡直播銷售的消費維權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杜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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