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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郭先生來電咨詢:“我因工傷辦理了停工留薪,在此期間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針對郭先生的疑問,市人社局進行了回復。據了解,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時間,由已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有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有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一般以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時起算。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若該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職工不工作,單位也不得拒絕支付其工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記者楊珂)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李 琳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王 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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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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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郭先生來電咨詢:“我因工傷辦理了停工留薪,在此期間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針對郭先生的疑問,市人社局進行了回復。據了解,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時間,由已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有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有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一般以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時起算。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若該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職工不工作,單位也不得拒絕支付其工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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