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專題區
舉措一
持續做好就業形勢監測
依托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建立受災地區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監測數據庫,形成“受災困難人員幫扶清單”,對通過重點企業用工監測信息系統和重點企業用工常態化服務調度系統上報用工信息的企業,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信息采集人員信息采集補助;對從事農村勞動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繼續按照每條1元的標準支付信息補助費;對收集城鎮新就業人員實名制登記信息數據的,可按規定給予信息采集費補助;對按時填報農民工外出務工就業監測情況的定點行政村、定點樣本村等監測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信息采集人員信息采集補助。
舉措二
積極實施災后就業援助
建立“受災企業缺工清單”,舉辦“抗災情穩就業”專場招聘活動,支持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展專項服務系列活動,實施重點幫扶。
我市決定,將救災和災后重建中的衛生防疫、廢墟清理崗位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安置因災有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就業,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舉措三
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繼續落實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措施四
多渠道支持災后靈活就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招聘,送崗位進基層、進社區,提供職業指導等服務。
舉措五
加大災后創業扶持力度
對受災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防范創業資金鏈斷裂風險,提供應急續貸幫扶。降低或取消貸款反擔保門檻,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和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評選一批大眾創業扶持項目和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示范項目,對通過認定的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及項目,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舉措六
支持農民工及受災群眾穩崗就業
加快推進受災企業和扶貧車間復工復產,使因災失去工作崗位的人員盡快返崗就業;暫時不能返崗就業的,組織其參加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等公益性崗位,實現就近就地就業。
我市決定,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介紹受災群眾實現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介紹成功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舉措七
幫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并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對已辦理求職登記的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開辟就業綠色通道,開展專項就業服務,優先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幫助其盡快落實工作崗位。
對畢業年度內進行實名制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個人不超過20萬元、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創業運營補貼、一次性開業補貼。
舉措八
加大受災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力度
對有就業意愿和培訓要求的受災群眾加強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有就業去向的受災群眾,實行免費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指定工種提供職業技能鑒定全額補貼。
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面向受災企業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等。
舉措九
落實救災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我市將開辟工傷待遇支付便捷通道,對在防汛救災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事故傷害的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時,簡化程序、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確保工傷人員及時足額兌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
舉措十
穩定受災企業勞動關系
支持受災情影響的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協商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脫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對因災情未能及時返崗上崗的職工,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記者 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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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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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措一
持續做好就業形勢監測
依托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建立受災地區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監測數據庫,形成“受災困難人員幫扶清單”,對通過重點企業用工監測信息系統和重點企業用工常態化服務調度系統上報用工信息的企業,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信息采集人員信息采集補助;對從事農村勞動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繼續按照每條1元的標準支付信息補助費;對收集城鎮新就業人員實名制登記信息數據的,可按規定給予信息采集費補助;對按時填報農民工外出務工就業監測情況的定點行政村、定點樣本村等監測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信息采集人員信息采集補助。
舉措二
積極實施災后就業援助
建立“受災企業缺工清單”,舉辦“抗災情穩就業”專場招聘活動,支持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展專項服務系列活動,實施重點幫扶。
我市決定,將救災和災后重建中的衛生防疫、廢墟清理崗位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安置因災有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就業,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舉措三
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繼續落實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措施四
多渠道支持災后靈活就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招聘,送崗位進基層、進社區,提供職業指導等服務。
舉措五
加大災后創業扶持力度
對受災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防范創業資金鏈斷裂風險,提供應急續貸幫扶。降低或取消貸款反擔保門檻,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和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評選一批大眾創業扶持項目和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示范項目,對通過認定的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及項目,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舉措六
支持農民工及受災群眾穩崗就業
加快推進受災企業和扶貧車間復工復產,使因災失去工作崗位的人員盡快返崗就業;暫時不能返崗就業的,組織其參加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等公益性崗位,實現就近就地就業。
我市決定,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介紹受災群眾實現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介紹成功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舉措七
幫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并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對已辦理求職登記的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開辟就業綠色通道,開展專項就業服務,優先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幫助其盡快落實工作崗位。
對畢業年度內進行實名制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個人不超過20萬元、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創業運營補貼、一次性開業補貼。
舉措八
加大受災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力度
對有就業意愿和培訓要求的受災群眾加強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有就業去向的受災群眾,實行免費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指定工種提供職業技能鑒定全額補貼。
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面向受災企業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等。
舉措九
落實救災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我市將開辟工傷待遇支付便捷通道,對在防汛救災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事故傷害的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時,簡化程序、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確保工傷人員及時足額兌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
舉措十
穩定受災企業勞動關系
支持受災情影響的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協商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脫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對因災情未能及時返崗上崗的職工,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記者 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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