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詠玲
新聞專題制作
黨的二十大強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聚人心、匯聚民力的強大力量。”“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融入社會發展、融入日常生活。”價值觀是法治的靈魂,法治是價值觀的保障。廣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切實發揮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匯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力量。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理論分析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魂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這一途徑的理論基礎在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我國的法律和道德都是黨和人民的意志在治國實踐中的集中反映,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維護社會生活秩序的作用。然而,法律與道德又各有各的邊界,它們在產生方式、實施方式、表現形式、調整范圍和功能作用上有很大差異。法律以規范性、可預期性和他律性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教化性、勸導性、自律性規范社會成員的心靈。離開法律的強制力,道德自身無法實現國家的有效治理;離開道德的法律,將會淪為人們相互傾軋的工具。法律與道德的這種價值互補關系,要求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必須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實踐功能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法治建設的靈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社會層面價值取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有機統一體。“富強、民主、文明、和諧”作為國家層面的核心價值,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自覺服從服務于國家理想價值目標的實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為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深刻揭示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訴求,確定了我國法治建設的基本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作為個人層面的核心價值,明確提出了對全體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范,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具體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由此,我國的法治建設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與思想基礎作用,有效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法治建設是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力保障。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于文化建設,主要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然而,觀念的倡導會因為缺乏剛性手段作保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法律作為承載價值追求的規范體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權威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過程中,要以法律為載體,通過法律規范的權利、義務設定機制,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實指向性,并借助于國家機構體系的組織化力量,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價值法治化”和“法治價值化”的有機統一。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
要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國各級立法機關應注重以道德理念鍛造良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是遵循立法規律,科學立法,設計內涵精確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法律要求,將價值層面的軟性約束轉化為法治層面的硬性約束,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化、法理化、規范化。
二是對社會文明程度和平均道德水平進行深入調研、科學研判,正確把握行為標準,合理設置行為尺度,使法律規范與當下的社會文明程度相匹配、與大多數人的道德水平相適應。
三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不能產生“立法依賴”,甚至陷入“立法萬能主義”的誤區,而是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公共政策、宣傳教育多管齊下,協同合作,形成合力。
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對執法活動的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
一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執法中間層級,將執法力量下沉到基層,加強聯合執法,強化綜合執法,保障行政執法體制符合制度文明的要求,保障法律價值追求的充分實現。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及時調整執法范圍,科學分配執法資源,以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最為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執法活動并及時公布執法結果,引導社會形成良好的環境,促進和引導市場從業者在相應領域嚴格守法、愛崗敬業、誠信友善。
三是聚焦行政執法的關鍵環節,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準確適用裁量標準,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現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是將行政執法的強制力、威懾力和內在的指引教育作用結合起來,運用教育、調解、規勸、疏導等方法,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引導、支持人們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推動行政執法切實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
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的戰略高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全過程、各環節,切實發揮司法的教育、評價、指引、示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
一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讓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是司法人員要堅守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在天理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中審判案件,努力實現法律效應、政治效應和社會效應的有機統一。
三是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實行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為懲治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失德敗德行為提供具體明確的政策支持,增強適用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四是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范作用、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予以發布,準確確立標桿,統一司法理念和標準,推進公正司法。
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促進全民守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法治共識,讓守法成為全民的自覺意識和真誠信仰。
一是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與踐行的一體化。要建立高素質的中小學法治專職教師隊伍,注重與司法機關、高等院校、律師協會的合作,為中小學法治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抓住“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領導干部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特殊群體,具有對其他社會群體的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因此,要多措并舉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以領導干部的高法治素養促進全民守法。
三是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的激勵機制、違法失信的懲戒機制,結合實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推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輿論氛圍。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覺守信、扶持誠信的濃厚氛圍。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學校)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黨的二十大強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聚人心、匯聚民力的強大力量。”“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融入社會發展、融入日常生活。”價值觀是法治的靈魂,法治是價值觀的保障。廣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切實發揮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匯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力量。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理論分析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魂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這一途徑的理論基礎在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我國的法律和道德都是黨和人民的意志在治國實踐中的集中反映,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維護社會生活秩序的作用。然而,法律與道德又各有各的邊界,它們在產生方式、實施方式、表現形式、調整范圍和功能作用上有很大差異。法律以規范性、可預期性和他律性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教化性、勸導性、自律性規范社會成員的心靈。離開法律的強制力,道德自身無法實現國家的有效治理;離開道德的法律,將會淪為人們相互傾軋的工具。法律與道德的這種價值互補關系,要求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必須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實踐功能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法治建設的靈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社會層面價值取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有機統一體。“富強、民主、文明、和諧”作為國家層面的核心價值,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自覺服從服務于國家理想價值目標的實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為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深刻揭示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訴求,確定了我國法治建設的基本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作為個人層面的核心價值,明確提出了對全體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范,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具體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由此,我國的法治建設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與思想基礎作用,有效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法治建設是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力保障。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于文化建設,主要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然而,觀念的倡導會因為缺乏剛性手段作保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法律作為承載價值追求的規范體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權威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過程中,要以法律為載體,通過法律規范的權利、義務設定機制,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現實指向性,并借助于國家機構體系的組織化力量,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價值法治化”和“法治價值化”的有機統一。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
要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國各級立法機關應注重以道德理念鍛造良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是遵循立法規律,科學立法,設計內涵精確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法律要求,將價值層面的軟性約束轉化為法治層面的硬性約束,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化、法理化、規范化。
二是對社會文明程度和平均道德水平進行深入調研、科學研判,正確把握行為標準,合理設置行為尺度,使法律規范與當下的社會文明程度相匹配、與大多數人的道德水平相適應。
三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不能產生“立法依賴”,甚至陷入“立法萬能主義”的誤區,而是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公共政策、宣傳教育多管齊下,協同合作,形成合力。
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對執法活動的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
一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執法中間層級,將執法力量下沉到基層,加強聯合執法,強化綜合執法,保障行政執法體制符合制度文明的要求,保障法律價值追求的充分實現。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及時調整執法范圍,科學分配執法資源,以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最為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執法活動并及時公布執法結果,引導社會形成良好的環境,促進和引導市場從業者在相應領域嚴格守法、愛崗敬業、誠信友善。
三是聚焦行政執法的關鍵環節,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準確適用裁量標準,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現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是將行政執法的強制力、威懾力和內在的指引教育作用結合起來,運用教育、調解、規勸、疏導等方法,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引導、支持人們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推動行政執法切實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
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的戰略高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全過程、各環節,切實發揮司法的教育、評價、指引、示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
一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讓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是司法人員要堅守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在天理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中審判案件,努力實現法律效應、政治效應和社會效應的有機統一。
三是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則,實行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司法政策,為懲治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失德敗德行為提供具體明確的政策支持,增強適用法律法規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四是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范作用、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予以發布,準確確立標桿,統一司法理念和標準,推進公正司法。
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促進全民守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法治共識,讓守法成為全民的自覺意識和真誠信仰。
一是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與踐行的一體化。要建立高素質的中小學法治專職教師隊伍,注重與司法機關、高等院校、律師協會的合作,為中小學法治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抓住“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領導干部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特殊群體,具有對其他社會群體的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因此,要多措并舉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以領導干部的高法治素養促進全民守法。
三是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的激勵機制、違法失信的懲戒機制,結合實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推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輿論氛圍。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覺守信、扶持誠信的濃厚氛圍。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學校)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