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情況不予轉學,已接收學生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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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情況不予轉學
根據規定,學生應當依據報考志愿和中招錄取結果,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戶口遷移、父母(監護人)工作變動以及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請轉學。
學生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轉出省外的除外);進入畢業年級的;國際班轉入普通班的;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省轄市市區或同一縣市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信息須公示
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學校同意;擬轉入學校要嚴格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就讀要求且學校有接收能力的,經學校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由校長簽署接收函。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除學校留存外,應同時掃描上傳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規定程序逐級核準。
普通高中學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開;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須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違規轉學實行零容忍
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我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嚴格規范轉學工作,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違反中招規定亂挖生源;嚴禁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提前入校就讀;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我市將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轉學中的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將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
已接收的學生應分類處理
根據要求,我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及時為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對于省教育廳轉學新規出臺前各學校接收的不符合轉學條件、仍然在本校就讀的學生,按照要求,應從不影響學生學業、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分類給予妥善處理。
屬于2013級的,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戶籍所在地與現就讀學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現就讀學校、學籍所在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應為學生提供方便,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學生高中學習期間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等學籍檔案材料,由現就讀學校在高考前一個月內及時轉交學籍所在學校,學籍所在學校應按時為學生完善學籍檔案。
屬于2014級、2015級的,也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報名考試。進入高三年級后的學習及高考報名、學籍檔案材料移交、學籍檔案完善等,按前款規定執行。(記者劉婧 實習生馮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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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情況不予轉學
根據規定,學生應當依據報考志愿和中招錄取結果,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戶口遷移、父母(監護人)工作變動以及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請轉學。
學生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轉出省外的除外);進入畢業年級的;國際班轉入普通班的;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省轄市市區或同一縣市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信息須公示
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學校同意;擬轉入學校要嚴格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就讀要求且學校有接收能力的,經學校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由校長簽署接收函。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除學校留存外,應同時掃描上傳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規定程序逐級核準。
普通高中學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開;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須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違規轉學實行零容忍
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我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嚴格規范轉學工作,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違反中招規定亂挖生源;嚴禁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提前入校就讀;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我市將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轉學中的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將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
已接收的學生應分類處理
根據要求,我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及時為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對于省教育廳轉學新規出臺前各學校接收的不符合轉學條件、仍然在本校就讀的學生,按照要求,應從不影響學生學業、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分類給予妥善處理。
屬于2013級的,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戶籍所在地與現就讀學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現就讀學校、學籍所在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應為學生提供方便,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學生高中學習期間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等學籍檔案材料,由現就讀學校在高考前一個月內及時轉交學籍所在學校,學籍所在學校應按時為學生完善學籍檔案。
屬于2014級、2015級的,也應允許學生自愿選擇在現就讀學校繼續學習或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但學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報名考試。進入高三年級后的學習及高考報名、學籍檔案材料移交、學籍檔案完善等,按前款規定執行。(記者劉婧 實習生馮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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