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提高
城鎮(zhèn)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更新時間:2014-1-6 10:15:40 來源:焦作網(wǎng)-焦作日報
日前,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五部委聯(lián)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特別扶助金從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殘)、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鎮(zhèn)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動態(tài)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qū)予以補助。
衛(wèi)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fā)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即百姓所稱的“失獨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fā)生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家庭。
為解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后,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據(jù)《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