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本報以《預付卡實名制 看上去很美》為題,報道了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一個多月來,我市商家的執行狀況。12月19日上午,市商務局組織召開會議,向各縣市區商務部門以及市內大型商場下發了《焦作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我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目前正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發卡企業要在明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備案。
【時間表】
明年1月底前完成備案
“雖然《辦法》從11月開始實施,但新規實施都有一個過渡期,商務部門將擴大宣傳、加強引導,促使發卡企業自覺落實實名登記、非現金購卡、限額發行和資金保障等各項規定。”昨日,市商務局副局長侯峻表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現階段我市首先要做好發卡企業的備案工作。
《焦作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12月31日前,我市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宣傳動員活動,并將相關備案表發放至各發卡企業。明年1月31日前,全市目前正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發卡企業要完成備案。
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介紹,商務部門將采取現場檢查方式,對各發卡企業的備案工作進行檢查。
【解讀】
新規讓持卡人利益有了保障
為了更好地開展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對《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新規一:
發卡企業需要備案
《辦法》規定,集團發卡企業(發行在本集團內使用的單用途卡的集團母公司)、品牌發卡企業(同一連鎖品牌下跨地區、跨法人發卡的企業)應當向注冊地所在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規模發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向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發卡企業向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對此,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如果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下屬的售卡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使用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該下屬企業就必須到其轄區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僅銷售其所屬集團發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就無需進行備案。
新規二:
單張不記名卡超1000元需要實名登記
《辦法》規定,購買(含充值)記名卡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人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購卡實名登記和非現金購卡制度,是防范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一種途徑。這些制度的實施,將為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提供條件。”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說。
新規三:
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辦法》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介紹,目前,很多商家發行的不記名預付卡使用期限較短,不利于維護持卡人利益。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余額,更方便持卡人使用,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
新規四:
預付卡部分預收資金交銀行存管
《辦法》規定,規模以上發卡企業將20%~40%的預付卡預收資金交由銀行存管。企業也可以使用擔保預收資金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資金。
“資金存管制度的設立,既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又能防止企業濫用預收資金,在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也能對受害的消費者提供資金賠償。”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負責人表示,“對消費者而言,一旦發卡企業卷款走人,銀行保管的資金將會發揮作用。”
本報記者 王愛紅 本報通訊員 閆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