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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在校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有所提高,從每生每年105元提高至140元,但增加部分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焦作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中小學校(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幼兒園)和各類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個人每年只需繳納20元。
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殘疾一級、二級)的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的費用由財政全部負擔。
根據我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2011年參保學生享受的醫保待遇更優越。
自2011年1月1日起,一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00元調整為200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保持不變,分別為600元、800元。
往年,參保學生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享受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55%、50%,自2011年1月1日起,報銷比例分別上調至75%、65%、60%。
參保學生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還能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普通門診費用不設起付線,按40%的比例補償,但一個參保年度內每人累計補償額度為200元。
參保學生經診斷需住院治療的,持醫療保險手冊可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參保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院機構記賬,與醫保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參保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無其他責任人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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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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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在校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有所提高,從每生每年105元提高至140元,但增加部分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焦作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中小學校(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幼兒園)和各類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個人每年只需繳納20元。
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殘疾一級、二級)的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的費用由財政全部負擔。
根據我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2011年參保學生享受的醫保待遇更優越。
自2011年1月1日起,一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00元調整為200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保持不變,分別為600元、800元。
往年,參保學生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享受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55%、50%,自2011年1月1日起,報銷比例分別上調至75%、65%、60%。
參保學生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還能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普通門診費用不設起付線,按40%的比例補償,但一個參保年度內每人累計補償額度為200元。
參保學生經診斷需住院治療的,持醫療保險手冊可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參保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院機構記賬,與醫保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參保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無其他責任人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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