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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修訂情況并征求意見
高校輔導員須是中共黨員
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新規對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體,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
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中,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對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體,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并且“不得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新修改的規定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全校專職輔導員數不得少于輔導員總數的70%。
原規定“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修改為“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應該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并與專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相關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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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加創業可折算學分
教育部日前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并對外征求意見。
新生入學后的復查程序變嚴格
與2005年實施的《管理規定》相比,此次新《管理規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學后的復查程序和內容,如學生考試報名和志愿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體檢標準;學生的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
按照新《管理規定》,入校三個月內的復查結論一旦證明在校學生在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學校應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依法查處。
新《管理規定》還重視高校學生的誠信教育。首次明確提出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跨學科等4類情況不得轉學
此次新《管理規定》新增“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4類情況不得轉學。
學校應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實踐,此次新《管理規定》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的規定,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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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輔導員須是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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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中,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對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體,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并且“不得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新修改的規定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全校專職輔導員數不得少于輔導員總數的70%。
原規定“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修改為“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應該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并與專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相關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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