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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標題:高中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須向社會公示)
新華網北京7月10日電 根據教育部10日發布的關于做好2013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20%(不含擇校生),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等須向社會公示。
通知指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招生管理,對于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糾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要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點,繼續穩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繼續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監督檢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進行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
通知還要求各地在認真做好中職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要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要全力做好內地西藏中職班和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工作。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保學控輟工作,進一步完善助學體系。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0/c_116483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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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0日電 根據教育部10日發布的關于做好2013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20%(不含擇校生),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等須向社會公示。
通知指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招生管理,對于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糾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要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點,繼續穩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繼續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監督檢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進行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
通知還要求各地在認真做好中職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要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要全力做好內地西藏中職班和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工作。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保學控輟工作,進一步完善助學體系。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0/c_1164833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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