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加強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
更新時間:2013-5-27 8:53:52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趙婀娜)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guān)系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復旦大學校園投毒事件和南京理工大學實驗室爆炸事件再次敲響了警鐘。教育部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門和各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所屬學校和本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使用、管理等具體情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涉及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隱患,并要有針對性地建立事故應急預案。
通知要求,嚴格管理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制定并完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保管、使用、處置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分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混裝,做到規(guī)范操作、相互監(jiān)督。
要建立購置管理的規(guī)范,對使用情況和存量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使各類危險化學品在整個使用周期中處于受控狀態(tài),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的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通知要求,明確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對于危險化學品中的毒害品,要參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落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的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加大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廢棄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guān)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