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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千呼萬喚始出來。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國家主席胡錦濤同日簽署第71號主席令,頒行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自明年6月1日起實施。新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基金即陽光私募納入調整范圍,同時,對公募基金加強監管,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
八成私募認可納入監管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介紹,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制度框架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合格投資者制度,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二是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三是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后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四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五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六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多數私募基金認為,目前私募發展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法律地位不明確,一些私募基金人士對自己地位合法化表示歡迎。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一項針對陽光私募的調查顯示,84.2%的私募認為應將私募基金納入《基金法》監管范圍。
吳曉靈指出,這次修訂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范圍,將會有效地促進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規范發展,促進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也給老百姓提供了更多更規范的財富管理和投資方式,對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市場發展到這個階段,陽光私募的力量已不能忽視,這么大體量的資金,一直在地下不受監管,不利市場的規范、有序。”一位私募基金經理表示。
明確禁止
基金從業人員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監管,完善了基金治理結構,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禁止侵占、挪用基金財產等。
新法嚴格規定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措施。法律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責令有關股東轉讓所持有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新基金法從多個方面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募基金業“旱澇保收”的收費模式一向被投資者所詬病。新法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等職權。本報訊 (記者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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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千呼萬喚始出來。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國家主席胡錦濤同日簽署第71號主席令,頒行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自明年6月1日起實施。新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基金即陽光私募納入調整范圍,同時,對公募基金加強監管,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
八成私募認可納入監管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介紹,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制度框架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合格投資者制度,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二是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三是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后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四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五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六是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多數私募基金認為,目前私募發展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法律地位不明確,一些私募基金人士對自己地位合法化表示歡迎。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一項針對陽光私募的調查顯示,84.2%的私募認為應將私募基金納入《基金法》監管范圍。
吳曉靈指出,這次修訂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范圍,將會有效地促進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規范發展,促進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也給老百姓提供了更多更規范的財富管理和投資方式,對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市場發展到這個階段,陽光私募的力量已不能忽視,這么大體量的資金,一直在地下不受監管,不利市場的規范、有序。”一位私募基金經理表示。
明確禁止
基金從業人員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監管,完善了基金治理結構,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禁止侵占、挪用基金財產等。
新法嚴格規定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措施。法律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責令有關股東轉讓所持有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新基金法從多個方面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募基金業“旱澇保收”的收費模式一向被投資者所詬病。新法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等職權。本報訊 (記者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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