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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由于對陜西韓城小南溝煤礦“7·17”礦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韓城市副市長苗振興被免職,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長李明也被責令辭職。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陜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從5起礦難暴露的問題看,“硬規定”在這些煤礦只是“軟執行”,煤礦在落實國家政策規定中仍存在諸多“死角”。
追問一:“領導下井”為何打折扣?
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記者調查發現,5起礦難發生時基本上都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幾經輾轉,記者才發現韓城市小南溝礦難中有一位“機電礦長”的名字。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溝煤礦,共有包括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和技術總工在內的5名“礦長”級領導。在這次礦難的28名遇難者中,就有機電礦長夏學國,他下井4小時后煤礦發生了電纜燃燒事故。
這家煤礦生產礦長孟憲寶介紹,雖然5名“礦長”平時都會隨當班工人進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長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這個礦的一些工人也告訴記者,“礦長”下井不僅沒有工人待的時間長,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
實際上,早在2005年10月,國家有關部門就明確要求煤礦企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然而,記者在陜西一些國有煤礦采訪發現,經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等副手,“一把手”很少下井。
追問二:“安全投入”為何不到位?
一些煤礦安全專家分析,煤礦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導致煤礦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安全隱患和漏洞,這也是礦難頻發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嶺煤礦和陜西韓城小南溝煤礦礦難,分別造成8名和28名礦工遇難。這兩起礦難的原因都是由于電纜著火引起。前者是因為電纜接口出現問題,迸發明火引發井下火災。后者是因為一輛材料車刮斷動力電纜,致使阻燃電纜著火,引發巷道內木質支架起火燃燒,并點燃煤層。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按照規定,煤礦使用電纜應為礦用阻燃屏蔽電纜,電纜芯數、芯質、接口有明確標準。如果使用國標電纜,這類火災事故會少得多。
同樣,由于投入不匹配,許多小煤礦仍采用木棚支護,沒有采用承重更大的單體液壓支柱。正因如此,小南溝煤礦在電纜起火后,迅速引燃木質支架,引發井下火災。
追問三:“違規生產”為何不制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礦難的密集發生,與違規生產行為密不可分,如超能力生產、邊建設邊生產等,這些都為煤礦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今年以來煤炭市場價格走高。韓城市一些煤炭企業介紹,根據煤質不同,煤炭每噸價格在450元至780元不等,但每噸煤成本才200元左右。一個年產9萬噸的小煤礦,輕輕松松一年就能賺兩三千萬元。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各類大小煤礦都在加緊生產,“抓時間,趕進度,多掙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說,國家明令禁止在煤礦技術改造期間邊建設邊生產,但韓城市小南溝煤礦卻在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最終導致28名礦工遇難。造成7人死亡、6人被困的甘肅金塔縣芨芨臺子煤礦,也屬于這類情況。
正是對一系列規章制度的麻木不仁,“硬規定”變成“軟執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明顯的遲報礦難現象。按照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后,煤礦應在1小時內報告。王樹鶴說,小南溝煤礦發生礦難是17日20時10分,有關部門直到18日早上5時左右才向國家煤監局報告,“比國家規定遲了好幾個小時。”(記者 儲國強 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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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由于對陜西韓城小南溝煤礦“7·17”礦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韓城市副市長苗振興被免職,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長李明也被責令辭職。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陜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從5起礦難暴露的問題看,“硬規定”在這些煤礦只是“軟執行”,煤礦在落實國家政策規定中仍存在諸多“死角”。
追問一:“領導下井”為何打折扣?
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記者調查發現,5起礦難發生時基本上都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幾經輾轉,記者才發現韓城市小南溝礦難中有一位“機電礦長”的名字。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溝煤礦,共有包括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和技術總工在內的5名“礦長”級領導。在這次礦難的28名遇難者中,就有機電礦長夏學國,他下井4小時后煤礦發生了電纜燃燒事故。
這家煤礦生產礦長孟憲寶介紹,雖然5名“礦長”平時都會隨當班工人進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長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這個礦的一些工人也告訴記者,“礦長”下井不僅沒有工人待的時間長,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
實際上,早在2005年10月,國家有關部門就明確要求煤礦企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然而,記者在陜西一些國有煤礦采訪發現,經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等副手,“一把手”很少下井。
追問二:“安全投入”為何不到位?
一些煤礦安全專家分析,煤礦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導致煤礦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安全隱患和漏洞,這也是礦難頻發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嶺煤礦和陜西韓城小南溝煤礦礦難,分別造成8名和28名礦工遇難。這兩起礦難的原因都是由于電纜著火引起。前者是因為電纜接口出現問題,迸發明火引發井下火災。后者是因為一輛材料車刮斷動力電纜,致使阻燃電纜著火,引發巷道內木質支架起火燃燒,并點燃煤層。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按照規定,煤礦使用電纜應為礦用阻燃屏蔽電纜,電纜芯數、芯質、接口有明確標準。如果使用國標電纜,這類火災事故會少得多。
同樣,由于投入不匹配,許多小煤礦仍采用木棚支護,沒有采用承重更大的單體液壓支柱。正因如此,小南溝煤礦在電纜起火后,迅速引燃木質支架,引發井下火災。
追問三:“違規生產”為何不制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礦難的密集發生,與違規生產行為密不可分,如超能力生產、邊建設邊生產等,這些都為煤礦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今年以來煤炭市場價格走高。韓城市一些煤炭企業介紹,根據煤質不同,煤炭每噸價格在450元至780元不等,但每噸煤成本才200元左右。一個年產9萬噸的小煤礦,輕輕松松一年就能賺兩三千萬元。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各類大小煤礦都在加緊生產,“抓時間,趕進度,多掙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說,國家明令禁止在煤礦技術改造期間邊建設邊生產,但韓城市小南溝煤礦卻在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最終導致28名礦工遇難。造成7人死亡、6人被困的甘肅金塔縣芨芨臺子煤礦,也屬于這類情況。
正是對一系列規章制度的麻木不仁,“硬規定”變成“軟執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明顯的遲報礦難現象。按照規定,煤礦發生事故后,煤礦應在1小時內報告。王樹鶴說,小南溝煤礦發生礦難是17日20時10分,有關部門直到18日早上5時左右才向國家煤監局報告,“比國家規定遲了好幾個小時。”(記者 儲國強 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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