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臺
近日,一條“2018新交規出爐嚴查酒駕”的網帖在朋友圈中刷屏,網帖提醒:按照新規,只要汽車處于啟動狀態,司機飲酒后就算只是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另有傳言稱,福建廈門近日有一位司機就因為酒后在駕駛室休息而被交警處罰。
傳言截圖
這是真的嗎?
2018新交規出臺?謠言!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發現,今年我國并沒有出臺過所謂“2018年新交規”。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于2003年10月28日,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近的一次修訂是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國家標準來自于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它已從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至今。因此,所謂“2018新交規出臺”的說法是假的。
對于“酒后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的說法,江蘇交警日前公開辟謠:飲酒(醉駕)駕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數值標準,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為飲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的為醉酒;
二是駕駛機動車;
三是上道路行駛。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車輛啟動之后發生了物理位移,所以如果僅僅是“酒后躺車內休息”,不能算酒駕行為。
今日(6月14日),湖北武漢交警也公開表示,關于酒駕的認定和處罰,目前并沒有新的規定。喝酒后在車內睡覺顯然不會是酒駕,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不過,武漢交管部門提醒,即使是車輛停在安全地帶,喝酒后也不宜在車內歇息,因為車窗在全封閉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二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武漢交警辟謠
浙江臺州交警部門在對傳聞作出辟謠時也進一步解釋:“車輛由誰啟動、有沒有挪動位置,都影響最終的判定,而不能僅僅以酒后躺在車內休息來斷定是否酒駕。”臺州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到目前為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解釋對此都沒有明確界定過。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車子停在泊車位或者車庫里,駕駛人喝了酒坐在車上休息并不算酒駕。
“真實案例”是誤傳
對于“福建廈門一位司機因酒后在駕駛室休息而被交警處罰”的傳言,當地交警已進行了澄清。
據當時處理該事件的廈門交警湖里中隊林警官透露,6月9日凌晨兩點半左右,湖里中隊接到市民報警,說有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未熄火就停在斑馬線上,報警人試圖喚醒駕駛座上人員,但其一直沒有反應。經檢驗,當事人金某血液酒精濃度值達199.52mg/100ml。隨后民警調取該路口的監控記錄,發現金某在1點43分許駕駛車輛移動了2到3米左右。林警官說,金某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刑事拘留。因違法行為人駕駛的車輛屬營運性質,其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之所以會這樣處罰,是因為他醉酒后依然啟動車子并挪動了一段距離,加上其體內酒精濃度符合酒駕標準,才被認定為醉駕。
“酒后挪車”等三種情況要注意
記者看到,在網傳的這篇文章中,除了“酒后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這個說法,還列舉了三種會被判為酒駕的情況,對此,多地交警部門作出了詳細解釋。
第一,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算!酒后挪車只要將車輛啟動并行駛,即構成酒駕;
第二,搭乘酒駕車的乘客有無連帶責任?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對酒駕的同車人做相關法律規定,不過,對于機動車駕駛員存在勸酒行為的公民,一旦該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并產生嚴重后果,勸酒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隔夜酒”會不會造成酒駕?有可能!酒駕是以司機自身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準的,不管什么時候喝酒,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標就算酒駕,和是不是隔夜沒關系。
記者注意到,有關新交規的謠言,隔一段時間就會在網上出現一次。今年年初,網上也曾流傳過一次“新交規1月15日起全國正式實施”的傳聞,其中包括“高速路口檢查車上滅火器”等多個規定,讓不少網友信以為真。其實這也個老謠言集合而已,多地的公安部門都已對此辟謠。
上海辟謠平臺提醒,交通法規的頒布要以權威機構發布的為準,不要道聽途說。另外也提醒司機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僥幸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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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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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2018新交規出爐嚴查酒駕”的網帖在朋友圈中刷屏,網帖提醒:按照新規,只要汽車處于啟動狀態,司機飲酒后就算只是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另有傳言稱,福建廈門近日有一位司機就因為酒后在駕駛室休息而被交警處罰。
傳言截圖
這是真的嗎?
2018新交規出臺?謠言!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發現,今年我國并沒有出臺過所謂“2018年新交規”。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于2003年10月28日,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近的一次修訂是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國家標準來自于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它已從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至今。因此,所謂“2018新交規出臺”的說法是假的。
對于“酒后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的說法,江蘇交警日前公開辟謠:飲酒(醉駕)駕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數值標準,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為飲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的為醉酒;
二是駕駛機動車;
三是上道路行駛。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車輛啟動之后發生了物理位移,所以如果僅僅是“酒后躺車內休息”,不能算酒駕行為。
今日(6月14日),湖北武漢交警也公開表示,關于酒駕的認定和處罰,目前并沒有新的規定。喝酒后在車內睡覺顯然不會是酒駕,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不過,武漢交管部門提醒,即使是車輛停在安全地帶,喝酒后也不宜在車內歇息,因為車窗在全封閉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二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武漢交警辟謠
浙江臺州交警部門在對傳聞作出辟謠時也進一步解釋:“車輛由誰啟動、有沒有挪動位置,都影響最終的判定,而不能僅僅以酒后躺在車內休息來斷定是否酒駕。”臺州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到目前為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解釋對此都沒有明確界定過。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車子停在泊車位或者車庫里,駕駛人喝了酒坐在車上休息并不算酒駕。
“真實案例”是誤傳
對于“福建廈門一位司機因酒后在駕駛室休息而被交警處罰”的傳言,當地交警已進行了澄清。
據當時處理該事件的廈門交警湖里中隊林警官透露,6月9日凌晨兩點半左右,湖里中隊接到市民報警,說有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未熄火就停在斑馬線上,報警人試圖喚醒駕駛座上人員,但其一直沒有反應。經檢驗,當事人金某血液酒精濃度值達199.52mg/100ml。隨后民警調取該路口的監控記錄,發現金某在1點43分許駕駛車輛移動了2到3米左右。林警官說,金某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刑事拘留。因違法行為人駕駛的車輛屬營運性質,其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的處罰。之所以會這樣處罰,是因為他醉酒后依然啟動車子并挪動了一段距離,加上其體內酒精濃度符合酒駕標準,才被認定為醉駕。
“酒后挪車”等三種情況要注意
記者看到,在網傳的這篇文章中,除了“酒后躺車內休息也算酒駕”這個說法,還列舉了三種會被判為酒駕的情況,對此,多地交警部門作出了詳細解釋。
第一,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算!酒后挪車只要將車輛啟動并行駛,即構成酒駕;
第二,搭乘酒駕車的乘客有無連帶責任?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對酒駕的同車人做相關法律規定,不過,對于機動車駕駛員存在勸酒行為的公民,一旦該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并產生嚴重后果,勸酒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隔夜酒”會不會造成酒駕?有可能!酒駕是以司機自身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準的,不管什么時候喝酒,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標就算酒駕,和是不是隔夜沒關系。
記者注意到,有關新交規的謠言,隔一段時間就會在網上出現一次。今年年初,網上也曾流傳過一次“新交規1月15日起全國正式實施”的傳聞,其中包括“高速路口檢查車上滅火器”等多個規定,讓不少網友信以為真。其實這也個老謠言集合而已,多地的公安部門都已對此辟謠。
上海辟謠平臺提醒,交通法規的頒布要以權威機構發布的為準,不要道聽途說。另外也提醒司機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僥幸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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